商标的使用以及需求量都比较大,在商标运用量比较大的情况,对于一些商标问题比如商标侵权的状况,是非常常见的。如何避免自己注册商标侵权,商标侵权是怎么认定的?下面薯片企服小编为您详细分享!
一、国内商标和国外商标相似算侵权吗?
1、商标权利是有地域性: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依照其本国的商标法或本地区的商标条约所授予的商标权,仅在该国或该地区有效,对他国或该地区以外的国家没有约束力。虽然也有商标国际组织和一些商标区域性组织,但这些组织也并不能脱离商标的地域性而存在。
2、避免在国外无意或被动侵犯他人商标权利,导致支付巨额赔偿费:大多数国家都实行申请在先原则,保护在先申请注册的商标。如果企业出口前没有考虑商标注册及查询等问题,很有可能都不知道自己已经侵犯他人在该国的商标权;一旦已有他人在先注册,很可能会有被动侵权及面临跨国诉讼和巨额赔偿的风险。
3、大部分国家商标注册的周期较长,提前进行涉外商标注册有利于出口保护和市场战略的实施:大部分国家注册周期较长,为了更有利于出口计划的实施,在出口国及时获得商标使用权,避免将来不必要的2
,适当提前在进行国际商标注册是很有必要的,可以为以后的品牌推广打下基础。
4、避免长期使用的商标被他人包括竞争对手、经销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在国外抢先注册,不得不以高昂代价与之合作或被迫重新打造新品牌。
二、如何避免商标侵权?
其实,避免商标侵权最好的办法,那就是在申请商标前先查询,要申请的商标能不能申请,有没有被申请,具体方法如下:
1、手机应用商城搜索薯片企服,下载安装APP后登录首页;
2、在智能工具板块下找到知识产权-商标查询。
3、输入关键词即可一键查询。
三、商标侵权怎么认定?
可以根据以下情形判定是否侵犯
商标权:
1、是否有违法行为存在;
2、是否有损害事实发生;
3、违法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过错;
4、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
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
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
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
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
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四、商标侵权被诉怎么处理?
1、主体是否适格
根据商标法根据《商标法》、《最高人民2
关于审理商标民事2
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商标侵权诉讼的原告应当是注册商标的所有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因此,原告的主体应当符合上述规定,如果原告不是注册商标的所有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被告可以提出原告诉讼主体不适格的抗辩。
2、诉讼时效是否过期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诉讼时效为2年,从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超过2年2
的,如果侵权行为在2
时仍在持续,在该注册商标专用权有效期限内,人民2
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2
2
之日起向前推算2年计算。如果发现超过诉讼时效,可以此为由提出抗辩。
3、不相同也不近似策略
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4、是否在先使用
《商标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如能证明限于注册权利人使用,则可成功抗辩。
5、通用名抗
《商标法》五十九条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的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因此,如果某商标是商品的通用名称,不具有显著性,即使经过注册,仍然可以考虑通用名抗辩。
6、撤三抗辩策略
《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所以如果发现商标权利人三年以上没使用,可以据此抗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