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网络出版业务管理规定来看,如果一个公司面临着改变其业务范围、名称和组织者,它应该怎么办?以下是顶呱呱小编为您分享公司需要哪些材料来办理网络出版许可证?
(一)网上出版机构名称变更
1.主办单位向市新闻出版广播局提交请示
2.网上出版机构法人证书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公司法人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机关法人证书);
3.域名注册证书复印件;
4.《电信和信息服务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非经营性备案材料;
6.网络出版服务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表。
申请材料一式三份。
(二)网络出版机构变更经营范围
1.主办单位向市新闻出版广播局提交请示
2.编辑出版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简历、出版专业及相关专业的职业资格证书和上一年度培训证明复印件(至少8人,其中出版专业不少于4人;这8人中,中级以上的不少于3人,其中出版专业的不少于2人;
3.可行性论证报告(论证变更经营范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5.网络出版服务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表。
申请材料一式三份。
(三)网络出版组织变更主办单位
1.组织者更改名称
(1)主办单位向市新闻出版广播局提交请示;
(二)保荐机构名称变更批准文件(复印件);
(3)发起人法人证书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公司法人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机关法人证书);
(4)《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或《网络出版许可证》复印件;
(5)《网络出版服务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表》。
2.主人的变化
(1)主办单位向市新闻出版广播局提交请示;
(2)原发起人的同意文件;
(3)拟办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机构法人证书/公司法人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机关法人证书);
(4)保荐机构与互联网出版机构的隶属关系或投资关系的证明文件;
(5)《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或《网络出版许可证》复印件;
(6)《网络出版服务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表》。
(7)申请材料一式三份。
(四)暂停网上出版服务备案
网络出版服务单位暂停网络出版服务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和期限;在线出版服务单位不得暂停在线出版服务超过180天。
(五)终止网络出版服务
网络出版服务单位终止网络出版服务的,应当自网络出版服务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行政部门办理注销手续,然后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行政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行政部门应将有关情况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备案。
1.申请终止网上出版服务;
2.《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原件。
(六)注销登记
在线出版服务单位自登记之日起180日内未提供在线出版服务的,由原登记管理部门注销登记,并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备案。同时,通知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主管部门。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发生上述情形的,网络出版服务单位可以向原注册出版行政部门申请延期。